“之于”的用法(杜老師語文信箱)
2024年03月25日09:43 | 來源:人民網(wǎng)-人民日報海外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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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“之于”的用法(杜老師語文信箱)
杜老師:
我常在媒體上看見“之于”的說法,但搞不清楚其確切含義,請您講解一下,謝謝。
陜西讀者 楊先生
楊先生:
“之于”的常見用法有兩種。
1.“之于”前面是動詞,后面是賓語。這時“之”是代詞,“于”是介詞,由于急讀合音的原因,常寫成“諸”。
例如:“求之于己”,也可以說成“求諸己”;“付之于實施”,也可以說成“付諸實施”;“公之于社會”,也可以說成“公諸社會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不宜把兩種說法混起來說。例如不宜說“付諸于實施”。這是一種常見的錯誤說法。
2.“之于”相當(dāng)于“對于”。例如:
(1)生物進化論學(xué)說之于中國,輸入是頗早的。
(2)學(xué)習(xí)之于我們,就像陽光和空氣一樣重要。
例(1)至(2)中的“之于”都是“對于”的意思。從這兩個例句可以看出,這種說法多是對“之于”前詞語所代表的事物在某方面的評議。例如(1)是對“生物進化論學(xué)說輸入中國時間”的評議,(2)是對“學(xué)習(xí)對我們的重要性”的評議。(1)跟(2)中前一分句所表達的句義,都相當(dāng)于“某事物對某個主體來說”的意思。例如(1)的前一分句可以理解成“生物進化論學(xué)說對(于)中國來說”,(2)的前一分句可以理解成“學(xué)習(xí)對(于)我們來說”。(1)至(2)中的后一分句,則是對前一分句的評議。
《語言文字報》原主編 杜永道
《 人民日報海外版 》( 2024年03月23日 第 05 版)
(責(zé)編:袁菡苓、羅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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